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24年第一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标项一(BHZC2025-J1-210005-CGZX)的质疑答复书
质疑答复书
一、质疑人情况及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迎宾大道南侧金泰花园1幢1-10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许海浪
联系人:许海浪
质疑项目名称:2024年第一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信息化设备采购-标项一
质疑项目编号:BHZC2025-J1-210005-CGZX
******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质疑答复
我中心于2025年3月18日收到质疑人关于2024年第一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信息化设备采购-标项一(项目编号:BHZC2025-J1-210005-CGZX)的《质疑函》,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要求相关供应商提供说明材料,并组织原谈判小组会协助答复质疑。根据采购人、原谈判小组答复意见,综合现有材料,现对《质疑函》中所提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3:******有限公司所投核心产品(品牌:众******有限公司为谋取项目成交,涉嫌在响应文件中虚假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严重损害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严重破坏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答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耀公司)在其响应文件中对质疑函所列参数作出了无偏离响应,其中针对******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25A******35BR)。经谈判小组比对谈判文件要求和检测报告的技术参数和检测结果,检测报告明确相关技术参数检验结果为符合,单项判定为合格,质疑函所列参数均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谈判小组认为该公司已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
谈判小组依据******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F014B06636RQ),该检测报告对本项目不具有效力。同时,根据星耀公司回函说明,质疑人所提供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F014B06636RQ)为旧款产品检测报告,不能证明厂家新款产品的实际性能。
根据星耀公司响应文件******有限公司官网在线查验到该报告。现有证据不足以表明星耀公司提供了虚假材料进行响应。
综上,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十条
三、处理情况
质疑事项1-3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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