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东莞片区相关海关单位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获取或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zx
******号
项目名称:东莞片区相关海关单位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695.17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共分2个采购包,采购包一采购标的名称为:鲜活水产品类、生鲜禽肉类、生鲜猪牛羊肉类、冷冻水产品类、冷冻禽肉类、冷冻猪牛羊肉类、蛋类、熟食、干货、奶制品、蔬菜类、水果等配送服务,采购包二采购标的名称为:大米、油、面、调料配送服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海关负责实施招标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沙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平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平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凤岗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长安海关、中华人民共
******管理中心分别与各采购包中标人签订配送服务合同。
投标人可对个别采购包或全部采购包进行投标,但不允许只对采购包内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货物/服务。
序号 | 合同签订主体 | 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就餐保障点地址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海关 | 采购包一 | 352.6 | ******街道宏图路57号东莞海关缉私分局饭堂、广东省东莞市寮步******街道三元路66号东莞海关综合实验楼饭堂。 |
采购包二 | 50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沙海关 | 采购包一 | 184 | 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港前路19号新沙口岸大楼 |
采购包二 | 26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平海关 | 采购包一 | 126 |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东征路98号常平海关大院 |
采购包二 | 14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平海关 | 采购包一 | 216 | 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官涌南路太平海关大院 |
采购包二 | 22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凤岗海关 | 采购包一 | 183.83 | 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祥凤路7号海关宿舍 |
采购包二 | 18.89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长安海关 | 采购包一 | 174 |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德政东路48号 |
采购包二 | 22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沙田海关 | 采购包一 | 160 | 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沙田大道61号海关大院 |
采购包二 | 10 |
8 | 黄埔海关技术中心 | 采购包一 | 79.65 | ******街道三元路66号东莞海关综合实验楼饭堂 |
采购包二 | 19.91 |
黄埔海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黄埔海关口岸门诊部) | 采购包一 | 22.5 |
采购包二 | 5.62 |
******管理中心 | 采购包一 | 7.27 |
采购包二 | 0.9 |
详细内容及要求请查看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试用期限为一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7日至 2025年03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或现场
******街道元美东路6号306室;线上获取: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街道元美东路6号30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资格要求(适用于各采购包)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或《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的2个采购包均以合同分包的形式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采购包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具体合同分包相关规则如下:
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内容(分包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实施能力的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按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8%。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的所属行业应为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批发业”,投标人须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型标准,确认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注2: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为判定标准,残疾人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注3:承担分包的上述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部门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如采用合同分包,则还需提供分包单位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4、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注: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6,951,700.00元,其中采购包一预算为人民币15,058,500.00元,采购包二预算为人民币1,893,200.00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沙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平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平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凤岗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长安海关、中华人民共
******管理中心
地址:详见“就餐保障点地址”
联系方式:联 系 人:钟先生 联系方式:0769-
******、07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街道元美东路6号306室
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方式:07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电 话: 0769-
************有限公司获取文件登记表.doc2025年02月27日